
发布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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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重资金、轻资产的观念普遍存在
每个行政事业单位都应该确定一个与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资产配置标准,为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实际上,由于缺乏科学的配置标准,造成预算安排缺乏硬约束,尤其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预算安排存在随意性,很多单位仅仅从自身发展考虑,争资金,争资产,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信息不对称,很难做到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仍较严重。同时,政府部门缺乏对单位已有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调配,造成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不高。各部门各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一些部门、单位对资产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资产管理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资产管理工作往往难以落实。
02 制度和机制不健全
目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不少地方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审流程不够科学,机制不够完善,致使预算审核责任不清,运转不顺。
03 部门预算安排与单位资产存量关联度较低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主要是财政预算分配的结果,预算管理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我国的预算管理模式迄今为止仍然是以投入控制为重点的传统管理模式,即以控制支出为主。例如,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偏重于控制投入,对其现有国有资产存量关注较少;在预算执行中,着重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数额执行,以控制超支为管理重点,难以对国有资产存量实行全面的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预算收支活动的合规性,而支出活动结束后形成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以及那些与预算支出无直接关系的国有资产,往往成为财政部门力所不及之处。
04 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全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化正在逐步推广,尚未全面建立全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增量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管理之间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信息渠道不畅通,致使预算安排缺乏准确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影响了预算编审的科学性、合理性,难以有效避免资产重复购置、超编制超标准购置等问题的发生。
05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
一些单位只记资金账,不记或部分登记固定资产账;有的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分开,彼此不进行资金账与实物账的核对,管理上形成“两张皮”;资产出租、出借、投资、处置等收益不按规定处理。账实、账账不符,致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基础不够坚实。
06 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薄弱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是依托国有资产而产生的,是财政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由于制度缺失和监管不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等行为不规范,低价出租、出借、违规转让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轨道,成为单位的“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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