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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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财政部发布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行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重庆办法在贯彻财政部意见的同时,对第三方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提出了更细更实的要求,强调以服务对象是否满意、财政资金绩效目标为衡量指标,促进服务承接单位不断提高质效。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项目、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
第一类:
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服务项目。
第二类:
服务年限1年内,预算额度市级500万元以上、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服务项目。
第三类:
服务年限1年以上,资金额度分别为单次服务预算或一个年度内预算市级500万元以上、区县200万元以上的连续性项目。
对于哪些第三方机构有参与评价资格的问题,办法也有明确
办法明确:
除了满足委托方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外,须具备三项条件:
1.有一定规模的专家队伍或专业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拥有相关中级职称及以上或相关注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5人及以上;
2.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执业时间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
3.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在评价结果的应用上,办法明确,一个结果、两个作为:作为购买主体支付购买服务项目费用和以后年度优先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据了解,重庆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尝试购买公共服务,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养老、教育、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享受到实惠,购买服务对促进相关产业发展、释放内需潜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财政数据显示:
重庆2013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以来,购买服务支出占政府采购总的比重不断上升。2018年全市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029个,执行金额4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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