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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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应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材料。
针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我司可提供单位内部控制报表的编报服务;针对市级主管部门及区县财政,我司可提供以下服务:内控报告编制培训、机关单位内部控制报表编报、辖区内单位报表编制指导、汇总报告的生成上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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